这样看来,道的存在是有前设条件的,其前设条件就是自然。
而人则处于天地的中间,就如同幼小的孩子。他在论述感(即感应)时说,有两则须有感,然天之感有何思虑?莫非自然[8]。
《西铭》的第一句话是乾称父,坤称母,予慈藐焉,乃混然中处。在张载看来,要实现仁德,做到大其心而体物不遗,并不是纯粹理论的问题,而是践形的问题,而且要变成具体可操作的,至于如何操作,则是随时代而变化的。一阴一阳是道也,能继继体此而不己者,善也。这同程颢的不在躯壳上起意是同样的意思。所谓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是什么意思呢?就是承认自然界本身不仅是有价值的,而且有自身的内在价值。
[34] 这也是对心所从来的解释,与前一说完全一致。穷神知化也就是存神过化,不是单纯的对象认识与理论思维的问题,而是存养德性与践形的问题。在王弼看来,自然界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,万物自相治理而各适其所,各自都能得到满足,用不着人为的造立施化。
无为而因任自然,是道家的一贯主张,郭象继承了这一主张。[6] 一是万物之根,也是万物之真,整体原则决定了万物的生长。另一方面,在自然界的生态系统中,正因为没有人为的造立施化,万物才能各适其所,各自都能得到满足。万物以自然为正也就是万物以自然为性,自然就是万物的正性,而自然则是没有任何目的使之然的自我产生、自我决定的本性,其最大特点就是具有独立性。
对自然之性的尊重,便成为王弼哲学的一大特色。王充也用气解释生命现象,但他所说的气是纯粹物质的或物理的,并无儒家或道家所说的生命意义。
各当其分则并不取消自性,但每一个自性都有自己的位置,即所谓性各有分。一方面,他承认食肉动物以其他动物为其食物来源,也承认人是一种食肉动物,这本身就是自然界万物的自相治理,既没有神意,也不需要人类的造立。具存是万物全部存在,而无一物消失。[6]《老子·二十二章注》。
偏见虽是偏见,但郭象并不主张取消偏见,而是用反覆相喻的方法达到一致。但是,顺其有待者之性,使其不失所待,则同于大通矣。[23]《庄子·齐物论注》。不顺性命,不仅伤害了人的本性,而且伤害了天即整个自然界的整体法则,人类也就无以自存了。
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,天地与我并生,万物与我为一。至于各安其性,天机自张,受而不知,则吾所不能殊也。
那么,被食的动物呢?是不是也能各适其所而得到满足呢?王弼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。这正是以人类为中心而设置的标准。
自然然后能与天地合德。将明无是无非,莫若反复相喻。自然原则是不能违反的,违反了自然原则,人类的生存就会出现问题,即破坏整个自然界的生命和谐,最终会伤害人类自身的生存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自然代表自然界的整体,是自然界之所以为自然界的本质所在。太山为小则天下无大矣。[3] 在王弼哲学中,只有作为本体存在的无,才能被描述为无称、穷极,具有绝对、无限和超越意义,既然自然也可以这样描述,就说明自然是本体无的本性。
人在自然界中只要不作主客、内外、彼我之区分,而能玄同彼我、与物冥合,将获得无待的绝对自由,也就是与物同游,而不会受到任何的自我限制。进入 蒙培元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玄学 。
御六气之变者,即是游变化之途也。郭象在解释庄子的天地一指也,万物一马也时说:夫自是而非彼,彼我之常情也。
王弼说过,圣人茂于人者,神明也[8]。同于自得则互相平等而无优劣之分,彼此相安而不相无。
他的自然之性既然是指人与物(动物)的独化自性,其中便包含了个体性原则,这样就维护了自然界的生命的多样性。如果说达自然之至只是认识自然界的外在的客观法则,而无生命目的意义,那么,所谓达,就不过是一种纯粹的认识,圣人不过是一个知识渊博、精通天文地理的人,最多是一个智者,他只能宰制万物,而不能畅万物之情。[7]《老子·二十二章注》。王弼也是推崇理想人格的,圣人就是理想人格的化身。
[28]《庄子·大宗师注》。今是非无主,纷然淆乱,明此区区者,各信其偏见而同于一致耳。
王弼所说的圣人,和其他道家甚至儒家一样,是代表价值理想或价值目标的人格化的标记符号,达自然之至就是实现了理想的价值目的,畅万物之情则是圣人的作用。自然生我,我自然生,固自然者即我之自然,岂远之哉。
如斯以往,则何往而有穷哉?所遇斯乘,又将恶乎待哉?此乃至德之人,玄同彼我者之逍遥也。自然界(天地)以万物为体而万物以自然为性,这就说明自然并不能等同于自然界,倒是自然界以自然为性。
[19]《庄子·逍遥游注》。[16] 性命问题是人生的根本问题,性者人之所受,命者天之所命,天人合一谓之性命。[21] 物各有性,性各不同,只要物任其性则都能得到自由,并无胜负、优劣之分。但自然之性又是个体化的,万物各有其性,故称之为自性,万物各适其性,也就实现了自然界的性,这是自然界的真正的和谐。
郭象所谓是非,主要是从善恶、优劣等价值意义上说的,不是从客观事实上说的。首先是人无伤害之心,其次才是物无伤于人。
这里所说的一,不是政治权力的代表,而是自然之道的整体性。天道自然便是自然界的客观法则或规律,也是认识对象。
庄子提出无以人灭天的学说,并以牛、马为例,说明牛马四足是谓天,落马首、穿牛鼻是谓人[37],郭象在注解这段话时改变了庄子的思想,他说:人之生也,可不服牛乘马乎?服牛乘马,可不穿落之乎?牛马不辞穿落者,天命之固当也。……若乃多其法网,烦其刑罚,塞其径路,攻其幽宅,则万物失其自然,百姓丧其手足,鸟乱于上,鱼乱于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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